保税区基本运作方式 基于海关和外汇的特殊管理机制,保税区形成特殊的围绕四大基本功能的基本运作形式:第1种 保税仓储等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实行“境内关外”的政策,这样一来在保税区内形成相当宽松优惠的保税政策,即货物从海外进入保税区不视同进口,只有从保税区再进口国内时才视同进口,货物从国内到保税区视同出口,这样就形成了以保税仓储为核心内容的保税物流运作形式。 三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利用保税区的物流功能,从保税区进口原材料,将半成品或成品出口保税区,完成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工作,将各种转厂手续变成进出口手续,从而大大提高物流效率节省物流成本,此外可以将出口的产品进行内销而没有内销比例等审批限制。 在中国采购的国际企业可以将采购出口货物的配送中心设在保税区,直接对国外市场进行货物配送,从而解决销售地高成本配送问题。 销售中国市场的进口货物可以先保税仓储在保税区内,再根据实际的销售数量和形式进行货物清关工作,一方面可以减少供应链维系的资金积压成本(海关税金占用流动资金),另一方面可以适应中国企业的不同销售形式(免税销售和完税销售)。第2种 出口加工等加工运作形式 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不实行外汇核销制度,非常有利于企业开展出口加工工作。 保税区内加工贸易企业使用的进口设备全部实行免税,不受项目内容限制和投资总额的限制。第3种 国际贸易等贸易运作形式 中国国内目前还不允许外资独资成立单纯贸易性企业,但在保税区可以成立并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的权利,拥有人民币帐户、可开增值税发票,实际上已经拥有在国内从事纯贸易活动的权利,这是保税区的国内贸易功能。 目前国内的贸易性公司无法从事转口贸易,但保税区内的企业有外币的现汇帐号,可以从事外币结算货物的贸易活动,实际上是拥有了国际转口贸易的功能。 保税区内的贸易性企业同时拥有国内贸易和转口贸易双重身分的权利,这就构成了保税区的贸易功能多样化形式。第4种 商品保税展示等展示运作形式 由于保税区实行的是国际自由贸易区的模式,因此国际商品的保税展示成为一项重要的保税区功能运作形式。 从国外运往中国的货物可以在保税区内进行商品展示,可以设立相应的展览场馆,安装模拟使用国际的各种产品,这样一来非常有利于国际产品销售到中国,一方面大大降低展览成本,简化展览产品的通关手续,另一方面缩短考察的时间相应减低了国内企业的采购成本。 目前在全国的保税区内主力展示的商品为保税汽车和大型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由于这些产品国内展示成本非常高,保税区展示优势非常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保税是对货物而言,一般说保税货物,它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综合保税区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综合保税区到底有哪些优惠政策呢?我们从税收政策、保税监管政策、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监管政策、检验检疫政策、贸易管制政策、外汇政策、特殊贸易便利化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归纳。一、税收政策1、“保税”(1)境外进入综保区内货物保税。(2)区内企业之间保税货物可以自由流转。2、“减免税”(1)基建物资及设备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免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免税;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从国外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免税。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入区企业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等,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2)区内企业之间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消费税。(3)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税收政策。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可以享受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相比一般贸易,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在税收政策上享受优惠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以内(消费者单次交易不得超过5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不得超过26000元)进口的跨境电商商品,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3、“出口退税”(1)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企业除外)从区外购进并用于生产耗用的水(包括蒸气)、电力燃气视同出口货物实行退税。(2)境内区外货物、设备以出口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的,其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境内区外货物、设备属于原进口货物、设备的,原已缴纳的关税、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海关不予退还。4、“出区征税”(1)正常征税:区内货物进入境内销售按货物进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报验状态征税(经批准或授权的除外)。(2)一般纳税人征税经批准或授权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政策。经备案试点的区内企业可自愿申请成为试点企业,并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享受进口自用设备暂免进口税收后按内外销比例年度补缴税款、内销货物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按规定向海关缴纳进口税收以及缓税利息、外销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等具体政策;经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税收政策。(3)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区内企业生产、加工并销往区外的保税货物,企业可以选择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者按实际报验状态缴纳进口关税。二、保税监管政策1、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区内保税存储货物不设存储期限。2、区内实施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3、除禁止进境的,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4、区内企业设立电子账册,电子账册的备案、核销等作业按有关规定执行,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准管理。5、区内加工一般不需要担保,不实行合同核销。6、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7、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业务。三、检验检疫政策1、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可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2、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四、贸易管制政策1、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2、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五、外汇政策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