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十四小时在线可电话咨询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1958年至1960年,受来自“左”的思潮的干扰,全国开展极“左”路线的“大跃进”运动,浮夸风盛行,出版工作受到明显的影响,1958年全国出版图书45495种,是1957年的1.65倍。在此期间,学术著作日益减少,文艺作品中公式化、概念化现象日见其多,对外国当代学术思潮、文学流派的介绍几乎绝迹。
1961年,中共中央提出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后,出版系统认真贯彻,情况逐步好转,到1965年,出版事业从机构到体制,从基础设施到队伍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1965年全国出版图书品种基本与1955年相当。(见图12)
这一时期,是新中国出版事业的建设奠基时期。一大批社会主义的国营出版机构成立,品种数量、印数迅速增长,内容结构不断丰富,质量日益提高。同时,也是新中国出版事业的探索期,从1957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出版工作在获得很大成就的同时,也经历了一些曲折和反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