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商年报报送时间规定
答:深圳工商年报报送时间为公司成立周年之日起2个月内。
二、 现在企业都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进行年报啊?
答:商事主体可通过3种渠道报送年报:一是网上报送年报。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www.szmqs.gov.cn)或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二是手机报送年报。微信关注“深圳市场和质量监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点击“公众服务-商事主体年报”按钮,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三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商事主体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向税务部门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可同时完成商事主体年报报送。
三、 市场监管委和税务部门实施“多报合一”了,公司也已经向税务部门申报“多报合一”年报,是不是就不用再登录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年报系统报送年报了?
答:商事主体向税务部门申报“多报合一”年报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商事主体“多报合一”年报申报结果予以认可,商事主体不需另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商事主体年报。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官网(www.szmqs.gov.cn)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对商事主体年报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四、 我是我们公司报送年报的经办人员,之前在公司年报中填写了自己的手机号,最近收到不少骚扰电话和短信。请问年报中的联系电话信息可以不向社会公示吗?
答:企业联系电话是社会公众与企业取得联系的重要方式。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年报中的联系电话信息应当社会公示。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在填写年报时注意“公私分明”,切勿将私人联系电话填写为企业联系电话。
五、 填写年报的时候没注意看资金数额单位,搞得数额填报错了,可以修改吗?要怎样改?
答: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事主体可对指定年度(以下简称“该年度”)的年报信息进行修改:1.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期间,且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2.在该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至下一年度年报信息的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前,商事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该年度年报信息在法定报送时间截止后未被修改的;3.商事主体因该年度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符合上述情形的商事主体,自行登录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操作即可完成年报信息修改。
六、 我们公司没有报送按时报送年度年报,现想补报年报,要怎么办理啊?会被罚钱吗?
答: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