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二十四小时在线可电话咨询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办理代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业设立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公司章程(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4)资信证明(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任职证明:
(7)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8)房屋租赁协议;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经营场所方位图;
(11)标明场所总面积,各区域面积的布局平面图:
(12)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出版物零售的,应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通过互联网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网络情况。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涉及的业务可分为五种: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展销。
(1)总发行:指由唯一供货商向其他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2)批发: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3)零售:指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销售出版物;
(4)出租:指经营者以收取租金的形式向读者提供出版物;
(5)展销: 指主办者在一定场所、时间内组织出版物经营者集中展览。
1.居民和社会团体零售总额833.10亿元,比上年增长10.85%。其中城市零售709.35亿元,农村零售123.75亿元,城乡零售比为5.73∶1。
2.出版物批发销售总额1936.39亿元,比上年增长6.98%,批零比为2.32∶1。其中:批给市、县批发、零售出版物发行企业1918.84亿元,比上年增长7.57%;批给县以下单位或个人17.54亿元,比上年下降32.82%。
3.出口总额1.85亿元,比上年下降15.53%。
(二)纯销售情况
2016年,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纯销售70.25亿册(张、份、盒)、852.49亿元,与上年相比数量增长4.38%,金额增长9.31%。
(三)各类出版物零售情况
2016年,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各类出版物的零售数量和金额、所占零售总量的比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