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深圳外资企业手续流程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 算事项说明》,并委托律师出具审计报告;
8.税务注销;
9.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注销深圳外资公司时间约:4至6个月(取决于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审批部门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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