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权转让需要公证吗?
答: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当事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该公证。另,有些地区有特别规定的,如深圳,应当公证。
2、股权转让协议,有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可否办理?
答:没有指定的公证处,外地的公证处也可以办理。
3、股权转让是否要求股东本人亲自办理?
答:不需要。
4、公司需增加一个股东应办理什么事项的变更?
答:分两种情况:一是增加股东同时增加注册资本的,应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二是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增加股东的,应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5、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由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6、股东出资是否必须出具验资证明?
答:目前已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但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7、内资公司的股东能否将股权转让给香港人?
答:可以,但需经科工贸信委审批,然后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类型由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
8、外商投资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科工贸信委审批?
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