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结构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检测内容:
1、针对承重结构系统、结构布置和支撑系统、围护结构系统三个组合项目进行房屋承重(承载力)检测;
2、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士强度技术规程》( CECS03:2007 )的规定,采用钻芯法检测梁、柱的混凝士强度;
3、按照《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 JGJ/T 152-2008)的规定,采用磁感仪检测梁、板及柱的钢筋配置情况;
4、根据《房屋质量检测规程》( DG/TJ08-79-2008 )的规定,检查裂缝的宽度、裂缝位置及裂缝的分布情况;
5、 检测钢筋混凝土梁、柱的几何尺寸及楼板的厚度,对平面布置、轴线尺寸及层高进行检测;
6、检查建筑物的外观质量;
7、其他需要检测的项目。
检测过程:
1、调查房屋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房屋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根据zui新解释,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物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天津市房屋安全和使用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有7种情况,使用人应当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行房屋安全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房屋安全鉴定。
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7、危险房屋应当经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查勘鉴定,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