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经济增速放缓,更多企业开始探索各种节约用工方法。除了全职员工以外,更多的项目制用工、临时性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自由职业者纷纷参与到企业用工潮中,在企业内部组成更加灵活的团队。由此诞生了许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本文介绍深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名称、地址等一些列办理指南,以供参考。
一、办理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工商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分支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关于做好甘肃省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及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504号)。
二、适用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终止经营活动书面报告的办理。
三、申请材料
1.设立分支机构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报告表》(加盖公章,见附件);
(2)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需有全体出资人签字或上级主管部门签章);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5)专职工作人员的学历证书、不少于2人的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师证书或者参加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相关证明;
(6)办公和服务场所证明(自有场所,应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场所的应提交不少于一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没有设立固定人才交流场所的专门说明。
2.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注销业务书面报告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见附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或备案凭证原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还需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4)变更住所的还需提供:场所、设施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和场所照片(属于自有场所,提交房产证明;属于租赁场所,提交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房产证明或提交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法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
3.延续或终止经营
(3)终止经营的,还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申请的,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申请的,还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