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器械第三方-保税仓-进口医疗器械加贴中文标签

发布日期 :2023-12-14 16:47 编号:12799212 发布IP:27.38.22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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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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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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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监管部门在医疗器械进口环节的源头上严格把关,对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等不符合我国法规规章要求的产品不予通关外,

药监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
   
    一、严格执法,正确适用法律。对于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没有任何中文标识,也没有标明产品注册证编号的产品,明显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应当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等内容与医疗器械注册证书限定内容不同的,按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严肃处理。
   
    二、对于代理商擅自在外包装上贴上不干胶标签的行为,药监部门应加以制止并责令其改正,召回已上市的产品,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甚至取消其代理资格。
   
    三、应加强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和教育,督促经营、使用单位健全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制度,把好进货验收关。
   
    四、修订并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对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进口产品,要明确具体的处理措施。同时,尽快出台医疗器械进口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商的管理办法,规范其行为。

深圳市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税医疗仓提供保税加工、贴标备案场所!!

解决方案:

 一、高端的医疗器械产品和大型仪器设备,如心脏起搏器、超导磁共振等,我国目前还大量依靠进口。

许多进口产品并不是针对我国专门生产的,而是将输往欧美国家地区的产品直接输入我国,忽视了我国的有关医疗器械的强制性标准和法规及医生和消费者的使用习惯,所以其在产品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上没有使用中文普遍现象。
   
    二、代理机构和代理商为了迎合国内国外品牌的市场需求,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虽然在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时,提交附有中文的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注册资料,经过了国家局的审批注册,但在取得注册证后,代理机构和代理商并没有履行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义务,要求国外生产企业提供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符合中国法规规章要求的产品,而是由进口代理商在无任何中文的产品外包装上贴上自制的标签,在市场销售。
   
    三、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章规定尽管对此类的违法行为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但在法律责任方面却无相应条款。对经营、使用单位来说,如果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不规范问题如何处置没有规定。另外,现行法规缺少对国内医疗器械进口注册代理机构和代理商的有效监管。
   
    四、医疗机构对我国进口医疗器械的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安全要求等不够了解,没有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规章要求的医疗器械仍然验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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