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于2021年4月13日发布了第249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令),该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提醒相关进口食品企业,要特别关注第三十条规定:
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1、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允许加贴中文标签。请有相关进口业务的企业关注该项要求,避免因不合规造成无法进口。
2、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除此之外,对于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对于进口水产品,内外包装上应当有牢固、清晰、易辨的中英文或者中文和出口国家(地区)文字标识。
进口化妆品备案时,中文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商标名的设立有2种方式,一是用原外文商标名直译成中文使用;另一种就是使用原外文商标名,不过在注册备案资料递交时,记得上传商标证,提醒一点商标证上商标许可人不是境内责任人,需要附相应的授权书。
问:中文标签上可以标注外文吗?
一般来说产品的中文标签应当使用规范汉字,进口化妆品原包装本身都是外文,需要加贴中文标签才能在境内流通,其中网址、境外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约定俗成的专业术语等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内容可以使用外文,其他情况使用外文就需要有合理解释说明了。
问: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一定需要标注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吗?
这个问题遇到不少客户咨询,在《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前,进口化妆品的实际生产企业信息并没有要求强制标注,办法实施后,《条例》、《办法》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产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名称、地址。
同时,考虑到同一个注册人、备案人可能委托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产品,而不同的生产企业生产出的产品可能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差异,因此法规还规定产品标签应当标注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对于进口化妆品来说就是标注境外实际生产企业(加工工厂)信息,虽然有些企业不愿意透露,认为涉及隐私,但是法规如此,只能按照要求进行。
这次《解答》还特别提到包括“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因法规无明确定义,词语本身含义也比较模糊,消费者、企业对这些词语的理解并不一致,以类似用语标注企业或者组织信息,将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生产者和责任主体产生误解,属于《条例》规定的“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在产品标签上进行类似标注。
问:化妆品小样需要备案和加贴中文标签吗?
执法人员对辖区一家网售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门店经营的5款化妆品小样未加贴中文标签,一款小样未见备案凭证等,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经营者进行了立案查处。
关于化妆品标签,在今年5月实施的《办法》中重点提到了化妆品“最小销售单元”都必须有标签,这里说的最小销售单元就包括化妆品试用装、赠品等。生产和经营的企业就要注意了,产品在上市前做好标签把关。